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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鍵詞:
起始日期:
結束日期:
- 發(fā)布日期
- 序 號
- 信息名稱
- 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2024-10-12
-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《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》的通知 2024-10-12
對于公開權利人的申請,能夠當場答復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,當場予以答復或者提供政府信息;不能當場答復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,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根據下列不同情況進行處理:
(一)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,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、途徑;
(二)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,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,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、途徑和時間;
(三)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,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;
(四)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,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;
(五)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,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;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,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、聯系方式;
(六)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、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,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;
(七)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、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,有關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(guī)定的,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辦理。
(八)公開義務人應當建立政府信息公開審核制度,在向公開權利人提供政府信息前,應當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》以及其他法律、法規(guī)和國家有關規(guī)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。對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,應當依照法律、法規(guī)和國家有關規(guī)定及時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保密工作部門確定。
(九)因正當理由不能在規(guī)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,經單位負責人同意,可以將答復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適當延長并書面告知申請人,延長期限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。 公開義務人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第一款規(guī)定的期限內。
依申請公開申請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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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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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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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證件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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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證件號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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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身份證等
有效身份
證件掃描
件或照片請上傳證件正面文件 (只允許上傳:JPG、JPEG圖片格式)請上傳證件背面文件 (只允許上傳:JPG、JPEG圖片格式) -
*郵政編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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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聯系電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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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通信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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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電子信箱
/
其他組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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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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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統(tǒng)一社會
信用代碼 -
*證件掃描
件或照片 -
*法定代表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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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聯系人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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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聯系電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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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郵政編碼
-
*通信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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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電子信箱
*受理機關名稱
文件名稱
文號
便于受理機關檢索查詢的其他特征描述:
*是否公開信息
*申請時間
*驗證碼
備注: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時,必須提交有效身份證明(如身份證復印件、統(tǒng)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等),否則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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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/單位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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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單編號
申請人已選擇不公開該件申請。
開始日期:
結束日期: